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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营保健食品企业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的情形和内容: 1、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2、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3、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的情形和内容:
    1、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2、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3、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4、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5、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6、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7、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8、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9、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10、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11、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12、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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