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F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主体为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主体为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申报方式
F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申报年报数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再由商务部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ODI存量权益数据申报方式。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不含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3年度ODI存量权益数据。系统登陆方式:“机构代码”填写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用户代码”填写“quanyidj”,登陆初始密码为“20150101Aa”。若已修改初始密码,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
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完整填写纸质版的《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1、2),并由申报股东签字或盖章后交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录入系统。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度存量权益数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未按要求申报年报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企业于2024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3年度年报数据,应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业务。
(二)对未按要求申报ODI存量权益数据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外汇局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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