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出资的处理方式有:
(1)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出资;
(2)如果股东仍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不出资的处理方式有:
(1)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出资;
(2)如果股东仍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